更新日期:2022-07-08

公共危險物品

認識危險物品、做好安全管理─前言

    所謂危險物品(Hazardous Material),一般係指具有爆炸、燃燒、毒性、腐蝕、氧化、刺激或其他傷害性物質,就「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中,明訂危險物品可分為六類,分別為:一、第一類氧化性固體:氯酸鹽類、過氯酸鹽類、硝酸鹽類等。二、第二類易燃性固體:硫化磷、赤磷、鎂粉、鋁粉等。三、第三類發火性液體、發火性固體及禁水性物質:黃磷、金屬鉀、金屬鈉等。四、第四類易燃液體及可燃液體:特殊易燃物、第一石油類:指在一大氣壓時,閃火點未達攝氏二十一度者等。五、第五類自反應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硝酸酯類、硝基化合物等。六、第六類氧化性液體:過氯酸、過氧化氫、硝酸等

  由於危險物品種類繁多,究竟應如何妥善管理,才能達到安全之目的,下面將就危險物品製造、處理、裝運、管理人資格與儲存應行注意事項之要點。

要點一、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

危險物品製造、儲存、處理場所之位置應與住宅、醫院、學校等人潮聚集場所及儲存高壓氣體之設施、高壓電纜線等設備保持一定之安全距離,並不得設於建築物地下室,四周應以不燃性材料建造。門窗及出入口應設置防火門,處理設備須防危險物品飛揚、外洩、溢出,對可能有積存可燃性蒸氣或粉塵之處所,需有排出設備,對有引起爆炸、火災之虞工作場所,應有照明、採光、通風、換氣、除塵、除靜電及避雷等設施,儲槽及配管之位置、構造及設備應依照有關規定設置。

要點二、危險物品製造或處理作業之管理   

  1. 定期訓練操作人員,應熟悉標準作業程序及緊急處置措施。
  2. 設置安全閥、破裂盤以釋放壓力,防止壓力過大造成事故的發生。
  3. 設置緊急停止系統,可在溫度、壓力異常時,及時停止反應系統的運作,確保系統的安全。

要點三、危險物品裝運之管理

    主原料購入由槽車運輸及管線輸送至原料儲槽區卸料儲存,再經由廠內管路送入製程區使用,其運輸槽車入廠卸料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確保安全:

  1. 廠區內嚴禁煙火。
  2. 閃電、暴風雨、發生事故、演習當中及夜間,禁止裝卸工作。
  3. 裝卸料時,槽車司機不得離開崗位並隨時注意裝卸情形。
  4. 搬運人員使用堆高機,應經堆高機訓練合格。
  5. 搬運時,車行速度應平穩,保持在10公里以下。
  6. 廠區道路應平整無坑洞,以及避免急轉彎或陡坡之路段。
  7. 裝卸時應輕裝、輕卸、嚴禁碰撞、摩擦、拋擲、或劇烈震動。
  8. 槽車進入防爆管制區時須裝滅焰器。
  9. 車頭朝外,以便發生緊急時能儘速駛離現場。
  10. 乾粉滅火器應放置在上風3公尺內位置隨時保持警戒。

要點四、危險物品保安監督人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及安全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事業場所負責人應責由危險物品管理監督人擬定消防防災計畫,報請當地消防機關核定,並依該計畫執行六類危險物品之監督管理工作,此外危險物品管理人應有翻閱危險物手冊之習慣與能力,以便查察時發現可疑物品,即可根據其標籤之學名,查閱手冊,了解該物之危險性,以及存放、處理狀況是否適當。
保安監督人身分須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 工廠管理權人或工作場所負責人。
  2. 依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法規設立之事業人員,如消防防火管理人。
  3. 工廠職業安全衛生相關部門主管,或廠務、製程、應變中心、防災相關部門等熟稔工廠危害之主管或副主管。

保安監督人應至現場協助救災,應遵行下列事項:

  1. 於事故發生消防搶救人車到達現場後,所指派之專人在工廠生產作業中應於30分鐘內,非生產作業中應於1小時內抵達現場協助救災。
  2. 提供廠區平面圖解說,並隨時說明即時救災資訊。
  3. 偕同並提供救災現場消防指揮人員必要之協助。

要點五、危險物品儲存應注意事項

 (一)第一類氧化性固體:
  應儲存於潔淨、陰涼、通風、乾燥的倉庫內,並防止與酸類、易燃物、有機物、還原劑、自燃物品等混合儲放,不同氧化劑應分類儲放,分類運輸,避免與具有促成其分解之物品接近,並避免過熱、衝擊、摩擦。無機過氧化物尤應避免與水接觸。

(二)第二類易燃性固體:
  應儲存於陰涼通風之倉庫內、遠離火種、高溫物體、氧化劑及酸類,亦不可與其他化學危險物品混合存放,搬運時應輕裝輕卸,防止拖、扯、摔、撞,並注意保持包裝完好。金屬粉尤應避免與水或酸類接觸。

(三)第三類發火性液體、發火性固體及禁水性物質:
  嚴禁露天存放,倉庫必須乾燥,嚴防漏水或雨水侵入,庫房周邊排水設施應良好,不得因雨天積水滲入,另庫房須遠離火種、熱源,附近不得存放鹽酸、硝酸等會散發酸霧之物品,包裝須嚴密,不得與空氣中之水氣接觸。

(四)第四類易燃液體及可燃液體:
  應儲存於陰涼、通風之倉庫內、遠離火種、熱源,氧化劑及氧化性酸類,機械設備必須有防爆。並有導除靜電之接地裝置,並應防止其發生蒸氣。

(五)第五類第五類自反應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
  倉庫應為單層建築。周圍須裝設避雷針,倉庫須陰涼、通風,遠離火種、高溫物體,防止陽光直接照射,並避免過熱、衝擊、摩擦,搬運時應輕裝輕卸,防止拖、扯、摔、撞,對散落之粉狀或粒狀爆炸物,應先用水濕潤,再用鋸末或棉絮等柔軟材料輕輕收集。勿使殘留,工作人員嚴禁穿釘鞋或攜帶火柴、打火機等入場。

(六)第六類氧化性液體:
  應依據物質之不同性質,儲存於不同庫房,對易燃、易揮發者,應置於陰涼通風處所,對有機腐蝕性者應遠離火種、熱源及氧化劑、易燃物品等;選用儲存容器應考量其腐蝕性,運送中尤應避免與酸類、氰化物、氧化劑等混合運送,裝卸時應穿戴防護用具,輕拿輕放,禁止肩扛、肩背、翻滾、碰撞、拖拉等。


認識危險物品、做好安全管理─結語

綜觀上述所言,危險物品本身雖然具有極高度的風險,但只要依照危險物品管理的標準作業程序,訂定一些必要之檢查內容,並製作檢查表,定期實施有關製造、處理、裝運與儲存的自我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之記錄保存,定期檢討執行之成效,如此必能遠離危險物品可能帶來的災害,減少悲劇的發生,也就是「多一分準備,少一分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