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捐贈程序
1.捐贈人(或代理人)親臨本局4樓緊急救護科(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4樓)
或以電話聯繫本局緊急救護科(03-3379119分機168)口頭說明捐贈意願。
2.捐贈人(或代理人)與車商洽談購車細節
(本局可協助提供車種及救護裝備器材清單)。
3.捐贈人(或代理人)撰寫捐贈書送交本局,
以書面正式表明捐贈意願。
(本局可協助提供捐贈書撰寫範例)
4.本局函復捐贈同意函後,捐贈人(或代理人)即可向車商訂立購買契約。
5.等待車商交車期間,捐贈人(或代理人)可與本局承辦人聯繫,
確認交車日期、地點及捐贈儀式。
6.捐贈人(或代理人)提供本局購買救護車輛之發票,由本局寄發收據並辦理公開徵信。
或以電話聯繫本局緊急救護科(03-3379119分機168)口頭說明捐贈意願。
2.捐贈人(或代理人)與車商洽談購車細節
(本局可協助提供車種及救護裝備器材清單)。
3.捐贈人(或代理人)撰寫捐贈書送交本局,
以書面正式表明捐贈意願。
(本局可協助提供捐贈書撰寫範例)
4.本局函復捐贈同意函後,捐贈人(或代理人)即可向車商訂立購買契約。
5.等待車商交車期間,捐贈人(或代理人)可與本局承辦人聯繫,
確認交車日期、地點及捐贈儀式。
6.捐贈人(或代理人)提供本局購買救護車輛之發票,由本局寄發收據並辦理公開徵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