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2-04-22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重大災害現場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4年10月8日桃消秘字第1040037831 號書函訂定
一、桃園市政府消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強化災害現場指揮及搶救、調度能力,提昇救災效能、發揮整體戰力及確保民眾人命財產安全,特依據災害防救法第十四條設本局重大災害現場緊急應變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強化災害現場各項救災幕僚作業,執行重大災害處理事項。
(二)有效掌握災害狀況、通報及傳遞災情。
(三)各項災情及損害之立即調查、處理、報告事項。
(四)其他交付任務之執行。
三、桃園市轄內發生重大火災、爆炸、颱風、地震或其他重大災害等,經搶救二小時仍無法有效控制且有下列情形時,由本局視救災之需要成立本小組以利救災任務之遂行:
(一)有二人以上死亡或死傷合計十人以上或有人員受困且搶救困難,仍需持續進行相關搶救作業。
(二)達本局火警分級四級以上之火警。
(三)重要場所(軍、公、教辦公廳舍或政府首長公館)或重要公共設施發生災害,造成重要官員受傷或死亡。
(四)其他特殊災害,局長認為有成立之必要。
四、本小組由局長任指揮官,副局長任副指揮官。
指揮官綜理災害現場搶救任務,副指揮官襄理災害現場搶救任務並負責媒體發言統籌事宜。
五、本小組編組分為執行類、管制督導類及後勤類。
六、執行類設安全組、搶救組、救護組、調查組及作業組。
(一)安全組由火災預防科及危險物品管理科負責,任務如下:
1.受災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安檢、查報、通報案件處理情形等資訊之提供。
2.民眾避難逃生通道及搶救人員搶救進出通路資訊之提供。
3.現場危險物品或毒性化學物質種類相關資訊之查詢。
4.提供場所消防安全及設備運用之評估與建議。
(二)搶救組由災害搶救科及教育訓練科負責,任務如下:
1.提供搶救作業及人員防護之建議。
2.救災水源運用情形。
3.救災人車部署、需求評估及協調調度。
4.裝備器材及車輛之維修事宜與水帶、泡沫原液等救災物資調度運補。
5.現場搶救部署圖之檢視確認。
(三)救護組由緊急救護科負責,任務如下:
1.傷患緊急送醫調派。
2.傷患送醫後續調查。
3.緊急醫療網之動員。
4.大量傷病患之處置。
(四)調查組由火災調查科負責,任務如下:
1.火災原因調查。
2.現場之照相錄影。
(五)作業組由各大隊負責,任務如下:
1.執行現場搶救作業。
2.事故現場處置評估。
3.設立前進指揮所及人員裝備管制站。
4.隨時回報任務執行及資源狀況。
七、管制督導類設應變督導組,由減災規劃科、整備應變科及督察室負責。
(一)應變小組開設作業物品準備事宜。
(二)本市防救災相關局處及各公所協同救災之聯繫事宜。
(三)跨縣市及跨領域之救災友軍人車物資支援申請。
(四)督導各編組運作狀況。
(五)管制、掌握及評估災情狀況,並視需要辦理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及勘災事宜。
八、後勤類設補給組、新聞通訊組及財務組。
(一)補給組由秘書室負責,其任務為便當、茶水、油料等後勤項目之提供及核銷相關作業。
(二)新聞通訊組由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負責,任務如下:
1.彙整現場資料提供指揮官、發言人。
2.車輛、裝備、人員調度及出動能量統計。
3.災情報告製作陳報上級長官。
4.相關業務單位輪值應變人員及大隊、分隊停休作業及通報聯繫事宜。
5.跨縣市及國家搜救中心消防人車物資支援申請事宜。
6.協助新聞發布及記者接洽事宜。
7.現場通訊器材之維修及調度。
(三)財務組由會計室負責,任務為協助後續核銷作業。
九、作業流程如下(詳附件一):
(一)指揮中心受理報案,依災害類別派遣車輛、人員前往救災,大隊長或副大隊長到達現場後依據或準用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開設災害現場前進指揮所執行相關作業,經搶救後評估災情係屬重大災害時,立即回報指揮中心,經總值勤官核定,立即報告局長及本局輪值總督導官。
(二)經局長指示成立本小組,並視實際救災需要指定須參與作業之編組單位後,由指揮中心負責通報各類編組組長及組員,相關人員接獲通知後,應攜帶相關資料報表及器材(如附件二),於一小時內至局本部集合前往現場成立前進指揮所並執行開設作業。
(三)各編組幕僚單位依任務分工蒐集相關資訊供指揮官或發言人參考。
(四)災情資訊視災害狀況定時或不定時由發言人發布。
(五)本小組經局長指示後撤除,後續核銷作業由補給組辦理,並由財務組協助。
十、本小組撤除後,除有特殊應檢討事項由應變督導組召開檢討會議外,各科、室、中心依業務權責逕行各項檢討及善後事宜。
十一、參加本小組編組作業人員值勤時間之超勤加班費、業務加班費及補休,依災害應變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各單位編組與緊急聯絡電話表(如附件三)每年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報至災害搶救科彙整,並置於指揮中心,各組得視任務需要調整人力及小組數量,有異動時須隨時通知更正;編組人員應注意各項編組任務。
十三、執行本要點出(不)力之個人或單位依消防專業人員獎懲標準表核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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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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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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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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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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