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注意事項

申請說明:依據內政部及本府消防局年度防範一氧化碳中毒細部執行計畫辦理。

申請對象:民眾

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訪視紀錄表(由消防人員及申請民眾署名)。
二、竣工紀錄表(由消防人員、技術士及申請民眾署名)。
三、檢附施工前、施工中及施工後竣工之彩色照片或電子檔。
四、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施工登錄卡。
五、領據。

申請方式:

一、電話登記方式受理,受理期間自每年1月1日起至轄區各消防分隊登記以中低、低收入戶為優先,俟補助預算餘裕情形於3月1日始
       受理一般戶申請。(各地區名額視當年度所編列補助金額而定,名額有限額滿截止。)
二、需先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方式由轄區各消防分隊派員前往住家進行訪視,倘確認為燃氣熱水器安裝不當,有發生一氧化碳中
       毒疑慮者(如室外型熱水器安裝於屋內或加蓋陽台、未裝設排氣管或安裝錯誤),始得申請。
三、通過資格審查後,民眾應於14天內完成遷移或更換審驗,並檢具上述文件送交轄區消防分隊申請(初審),逾期者將喪失資格。
四、申請文件經分隊交由大隊彙整所轄案件,於每月5日前提送消防局複審及核銷程序,完成核銷程序後7天內,補助款直接匯入申請
       人帳戶。
五、補助金額依發票或收據金額覈實補助,最高補助中/低收入戶新臺幣1萬2,000元,一般戶新臺幣3000元,每戶不得補助超過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