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4-02-27

人才招募

【義消加入辦法】

依據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第4條
新進義勇消防人員(以下簡稱新進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年滿十八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依法領有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二、居住當地且未參加其他義勇或民防組織。
三、中華民國國民十年內或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在臺期間,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

但中華民國國民因過失犯罪或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擔任顧問者,不受前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具備第一項規定資格之退役替代役消防役役男,得優先遴聘擔任義勇消防人員。
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之新進人員,不納入支援軍事勤務之人力動員編組

【義消人員訓練】

一.義勇消防人員訓練分基本訓練、專業訓練、幹部訓練、常年訓練及其他訓練。

二.基本訓練由消防局辦理,集中新進人員施以48小時之訓練。

三.專業訓練由消防局於基本訓練結束後,依編組勤務特性,分別施以24小時之訓練。

四.高級幹部訓練由內政部消防署辦理或中、初級及基礎幹部訓練由消防局辦理。

五.常年訓練由消防局辦理以分隊、中隊或大隊為單位集中訓練,全年訓練時數24小時以上。

六.其他訓練由內政部消防署或消防局視協助推展消防業務及各項講習、宣導工作需要辦理。

【連絡管道】

一.有意參加義消者,請洽住家附近消防分隊
二.有意參加救護義消者請洽消防局聯絡電話:03- 3379119分機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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