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25-08-18
發布單位 火災預防科

強化火警即時通報與應變機制 本局召開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說明會

為加強本市高風險場所火災防範作為,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已於114年7月31日(四)下午,於本市防災教育館辦理「冷凍冷藏及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消防規定說明會」,邀集本市冷凍冷藏倉儲業及危險物品達千倍以上之場所業者出席,說明《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第15條修正重點,並邀請專業廠商到場進行設施設計與應變技術交流,協助業者了解規定與落實執行重點。
說明會中強調,過去部分火災案件發生後,因未能在第一時間通報與應變,導致火勢擴大、損失嚴重。以某冷凍倉儲火災延燒數週為例,凸顯消防設備設施設計不足、通報流程延遲所帶來的風險。為此,《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第15條已明確規定,冷凍冷藏場所應於庫板與樓板間設置火警探測器,並要求危險物品達一定規模場所,建立第三方通報機制,一旦探測器作動,須同步通知管理權人、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人及第三方技術單位,即時確認並啟動應變,避免災害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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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交流說明會-網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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