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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日期 : | 2010-10-11 09: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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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人 : | 網站管理者 |
回應內容 : | 已請本局業務單位回覆您的寶貴意見,近期請留意本板回覆內容,謝謝! |
回應日期 : | 2010-10-12 08: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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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人 : | 網站管理者 |
回應內容 : | 台端您好: 有關台端詢問瓦斯行所送鋼瓶檢驗時期(下次檢驗期限)為99年11月16日,因尚未屆期限,該鋼瓶未逾期尚屬合格。另液化石油氣鋼瓶為確保品質,瓦斯行應定期將鋼瓶送驗,以台端所述鋼瓶(出廠年為63年)為例,依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基準規定,該鋼瓶因使用年限已逾廿年故需每年送驗,倘經容器檢驗場檢驗合格,則該鋼瓶仍屬堪用狀態,若台端有發現瓦斯行所送鋼瓶其下次檢驗期限已逾期,可逕向119專線檢舉,本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感謝台端對公共安全之關心,特申熱忱。 敬祝 安康 桃園縣政府消防局 敬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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