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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0-12-14 | 發佈單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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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內容 : | 一、 每案最高補助金額新台幣2萬元。 二、 補助條件:人民團體於本市境內辦理包含急救訓練或個人與居家災害防護措施等講習訓練或宣導,時數1小時以上且參加人數達50人以上。 三、 補助對象: (一) 本市立案達六個月以上之人民團體。 (二) 中央立案之人民團體於本市設有分級組織或分支機構,或會址設於本市達六個月以上。 四、 應備文件及其他注意事項請至下列網址(https://law.ty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854#lawmenu )或下方連結下載參考。 五、 聯絡窗口: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災害管理科 03-3379119 分機710 劉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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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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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