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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 : | 2021-12-30 17: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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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 李小姐 |
內容 : | 車子停在自家門口時不時接受檢舉請問如何申請遷移 |



回應日期 : | 2022-01-05 08: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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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人 : | 管理者 |
回應內容 : | 管理員已請業務單位回覆您的寶貴意見,近期請留意訊息,謝謝 |
回應日期 : | 2022-01-06 16: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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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人 : | 災害搶救科 |
回應內容 : | 有關您反映消防栓移位案,回復內容如下: 依自來水法第46條規定略以:「自來水事業應配合公共消防設置救火栓。...。」、消防法第17條規定略以:「.... ;其保養、維護由自來水事業機構負責。」,其公設消防栓保養 、維護係屬自來水公司之權管,有關您所提消防栓申請遷移,可逕洽當地自來水公司服務所申辦。 謝謝您的來信,敬祝 順心如意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局長 謝呂泉 敬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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