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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 : | 2021-12-30 13: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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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 安衛人員 |
內容 : | 請問一場所暨設儲槽容量約1萬公升,位於屋頂的露天平台,要符合哪些規定才可讓柴油儲存使用? |



回應日期 : | 2021-12-30 16: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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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人 : | 管理者 |
回應內容 : | 管理員已請業務單位回覆您的寶貴意見,近期請留意訊息,謝謝 |
回應日期 : | 2022-01-04 19: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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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人 : |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危管科 |
回應內容 : | 請輸入您要回覆的意見有關台端詢問頂樓露天平台之既設儲槽使用問題,因公共危險物品既設場所之位置、構造、設備等審查,係以95年11月1日前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申請當時之法令為依據。請台端先參考本局便民服務網站連結,下載既設合法場所申請文件,檢附上開證明文件並向本局申請公共危險物品既設合法場所審查。經本局審查核准列管後,始得合法使用。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敬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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