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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 : | 2021-10-19 18: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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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 路人甲 |
內容 : | 您好,請教一下 非公共危險物品的管路是否可穿越/進入擺放公共危險物品的居室 |



回應日期 : | 2021-10-20 0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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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人 : | 管理者 |
回應內容 : | 管理員已請業務單位回覆您的寶貴意見,近期請留意訊息,謝謝 |
回應日期 : | 2021-10-22 11:2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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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人 : | 本局危險物品管理科 |
回應內容 : | 有關台端詢問非公共危險物品所使用管路穿越或進入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倘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係於獨立專用之建築物,應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檢討四周保留空地。除與製程相關之公共危險物品輸送管線及同一事業單位內之水系統管線、非輸送公共危險物品管線及電氣線路外,保留空地範圍內之地面及其上方,原則上不得設有任何建築物或工作物。倘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係於建築物一部分,非輸送公共危險物品管線於不影響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之構造,原則上該管線得通過公共危險物品場所。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敬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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