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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 : | 2021-04-24 08:3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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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 miss P |
內容 : | 中壢後車站,神應召對面,有一消防栓漏水中 |



回應日期 : | 2021-04-28 10: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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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人 : | 管理者 |
回應內容 : | 管理員已請業務單位回覆您的寶貴意見,近期請留意訊息,謝謝。 |
回應日期 : | 2021-04-30 13:2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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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人 : | 災害搶救科 |
回應內容 : | 一、依據自來水法第46條規定略以:「自來水事業應配合公共消防設置救火栓。...。」、消防法第17條規定略以:「...;其保養、維護由自來水事業機構負責。」,消防栓保養、維護係屬自來水公司之權管。 二、有關您提及消防栓漏水,目前已無漏水之情形。 感謝您的來信,敬祝 順心如意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局長 謝呂泉 敬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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