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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 : | 2021-03-21 19:3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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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 DDD |
內容 : | 在一些較為老舊的社區經常會有道路少於4.1公尺的狹窄道路,消防車輛無法通行,如果是使用鄰近可以讓消防車輛通行之道路來做救援的話需要多長的距離才可以救援? |



回應日期 : | 2021-03-30 16: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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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人 : | 管理者 |
回應內容 : | 管理員已請業務單位回覆您的寶貴意見,近期請留意訊息,謝謝。 |
回應日期 : | 2021-04-06 09: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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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人 : | 災害搶救科 |
回應內容 : |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頒訂之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供救助五層以下建築物消防車輛通行之道路或通路,至少應保持3.5公尺以上淨寬;供救助六層以上建築物消防車輛通行之道路或通路,至少應保持4公尺以上之淨寬,若遇消防車輛無法進入之巷道,將視現場狀況採取水線部署進入或其他消防戰術因應,並未有相關救援距離之規定。如仍有疑問,可逕洽災害搶救科陳小姐詢問3379119分機171。謝謝您的來信。 敬祝順心如意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局長 謝呂泉 敬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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