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2-07-08
發布單位 民力運用科

一般民眾如何加入救護工作之志工?

依據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第四點規定新進義勇消防人員(以下簡稱新進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1. 年滿十八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依法領有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2. 居住當地且未參加其他義勇或民防組織。
  3. 中華民國國民十年內或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在臺期間,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但中華民國國民因過失犯罪或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擔任顧問者,不受前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具備第一項規定資格之退役替代役消防役役男,得優先遴聘擔任義勇消防人員。另依據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義勇消防總隊義勇消防救護人員編組訓練服勤要點規定加入救護義消人員前須先取得「初級救護技術員證照」,並經三個月以上實習後方可加入救護義消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