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24-03-22
發布單位 火災預防科

消防新制度,先合格再申報

【消防新制度,先合格再申報】
消防安全設備是防範火災危害的重要利器
應隨時保持正常堪用狀態

依據消防法第9條,管理權人應委託檢修專業機構、消防設備士或消防設備師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並將檢修結果依限報請消防機關審核。

在這邊呼籲大家「先修繕、再申報」
只有合格的申報才能確保消防設備發揮作用
確保場所防火安全,你我有責

如果你有任何疑問,請向轄區消防機關尋求協助。
1⃣龜山區、桃園區、八德區:(03)3013119第一大隊
2⃣3中壢區、新屋區、楊梅區:(03)4013422第二大隊
3⃣蘆竹區、大園區、觀音區:(03)2123788第三大隊
4⃣平鎮區、大溪區、龍潭區、復興區:(03)4708985第四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