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2-04-22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消防資通訊裝備保養檢查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104年4月8日桃消秘字第1040009598號書函訂定
中華民國104年8月6日桃消秘字第1040028310 號書函修正
一、桃園市政府消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建立本局消防資通訊裝備保養作業制度,確保消防資訊、通訊裝備保持堪用、良好狀態,以提昇消防救災救護工作效率,特訂定本計畫。

二、消防資通訊裝備之維護保養事務分配如下:
(一)一級預防保養:由使用單位指定管理人辦理管理業務,應注意設備之清潔、防潮、防竊、防火、使用前、中之檢查及使用後之保養,並管理裝備數量,如有異動、撥出、撥入須辦理資料更新,以保持財產帳料相符。
(二)二級保養:由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負責,執行定期或不定期之保養檢查與督導、簡易零件之換修及技術性建議與輔導。
(三)三級以上修護:由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委外維護、調整測試、技術檢查及零件、組配件總成換修、報廢鑑定。
三、消防資訊裝備應依下列規定定期保養檢查:
(一)消防資訊裝備之管理使用、保養維護檢查,應依本局消防資訊裝備保養維護暨使用管理注意事項辦理(如附件一)。
(二)各單位須指定一名管理人及代理人,辦理消防資訊裝備之管理業務。如需變更管理人及代理人,以每半年調整一次為宜。消防資通訊裝備保養管理人名冊如附件二。
(三)各項消防資訊裝備之定期保養檢查,分隊主管每月檢查一次,檢查後於每月檢查紀錄表(如附件三)核章。
四、消防通訊裝備應依下列規定定期保養檢查:
(一)消防通訊裝備之管理使用、保養維護檢查,應依本局消防通訊裝備保養維護暨使用管理注意事項辦理(如附件四)。
(二)消防通訊裝備之定期保養檢查週期以每日、每週、每季、每半年及每年為之,其內容詳本局消防通訊裝備器材保養檢查週期表(如附件五)。
(三)各單位須指定一名管理人及代理人,辦理消防通訊裝備之管理業務。如需變更管理人及代理人,以每半年之調整一次為宜。消防資通訊裝備保養管理人名冊如附件二。
(四)各項消防通訊裝備之管理人、使用人每日應實施一級預防保養,如發現故障立即報請處理。
(五)各項消防通訊裝備之定期保養檢查,由各使用單位管理人每日檢查,惟不列入紀錄,分隊主管每週檢查二次;大隊主管每季檢查一次,各項保養檢查紀錄表(如附件六之一、二、三)每季填製一張,各主管檢查後於每張保養檢查紀錄表核章。
(六)無線電裝備之通話測試,由各使用單位管理人每日測試列入紀錄(如附件七),每月填製一張,分隊主管每月檢查一次,檢查後於紀錄表核章。
(七)中繼台無線電裝備之定期保養檢查由本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以三級以上修護規定為之。
五、消防資通訊裝備保養檢查之評比如下:
(一)本局每半年檢查一次並辦理評比,檢查時使用本局消防資通訊裝備保養檢查評分表(如附件八)評分。
(二)本局依相關規定對所屬單位辦理保養檢查,並配合內政部消防署年度消防機關保養檢查作業。
(三)各單位消防資通訊裝備檢查成績,以各檢查項目平均分數評定。
(四)各單位各項消防資通訊裝備數量不同,檢查時以實際檢查項目給分,並審酌消防資通訊裝備數以抽樣百分比核算計分。
(五)每上、下半年各檢查一次,於實施二週前通知。
(六)檢查人員職掌併檢查日程表通知各單位。

六、檢查時受檢單位主管或副主管、保養管理人或熟悉裝備人員陪同檢查。

七、受檢單位應於當天備妥相關資料受檢,於不影響勤務原則下進行。

八、本計畫所訂各受檢單位填具之紀錄表保存時間至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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