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2-04-22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出納檢核工作計畫

中華民國104年4月7日桃消秘字第1040009710號書函訂定
一、目的及小組成員
(一)本局為加強出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應實施出納管理工作檢核。
(二)秘書室主任應負出納管理工作檢核之責任,並應適時對局長提出檢核報告及改進意見。
(三)本局檢核小組成員由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及政風室派員參加,並由秘書室主任為召集人。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出納管理工作檢核小組成員
職稱 動態 派兼職務
秘書室主任 派兼 召集人
政風室1名 派兼 委員
會計室1名 派兼 委員
人事室1名 派兼 委員
秘書室1名 派兼 委員
秘書室出納人員 派兼 幹事
二、依據行政院出納管理手冊辦理。
三、檢核程序
(一)定期查核
1、每年12月初由秘書室(出納)列印當年度1月至11月檢查項目表,由召集人分配檢核工作項目。
2、每年12月底前檢核人員將檢查結果表及建議事項,送交至秘書室(出納)彙整陳報局長。
(二)、不定期查核:每年至少應辦理不定期查核1次。
四、檢核要項依據出納管理手冊五十五辦理。
五、檢核結果處理及獎懲
(一)每年度工作檢核結果,應報告局長。
(二)出納管理工作檢核結果,得分別予以獎懲。
六、本要點奉 局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