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2-04-22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Web2.0服務之管理規範

一、桃園市政府消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維護及管理本局Web2.0服務之發言與留言管理,特訂定本規範。
二、Web2.0服務應遵守之規定如下:
(一)發表言論應秉持諒解、理解與尊重他人意見之態度,不得互相漫罵。
(二)不得張貼涉及政治爭議之內容。
(三)不得張貼涉及人身攻擊或誹謗之內容。
(四)不得張貼有淫褻或不雅成份、粗言穢語或使用其近音字詞之內容。
(五)不得使用粗言穢語或其同音字作為發表人名稱。
(六)不得張貼任何廣告。
(七)回應影片時應不偏離原影片內容。
(八)留言回應時應注意留言內容,如語氣及用字等,避免不必要的誤會。
三、留言內容管理者保有修正留言之權利。
四、留言經認定有違反本範第二點之情事,管理者得逕行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