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2-04-22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義勇消防總隊防災教育館導覽人員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107年8月15日桃消秘字第1070027360號書函訂定
一、桃園市政府消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妥善規劃民力,執行本局防災教育館(以下簡稱本館)相關導覽工作,特依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以下簡稱服勤辦法),訂定本要點。
二、義消防災導覽人員(以下簡稱義消導覽),應符合服勤辦法第四條,並需具備下列資格:
(一)對於本館導覽工作具有興趣及熱忱。
(二)可配合本要點管理規定。
三、符合前點資格而申請加入時,應備妥下列資料,由八德分隊送本館辦理:
(一)異動報告表一式二份。
(二)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三)彩色相片二吋一張。
四、義消導覽之訓練除符合義勇消防人員基本訓練外,實際執行導覽工作相關人員應參加義消導覽專業訓練。
前項基本訓練及專業訓練應於加入義消導覽一年內完成,另新進人員具退休消防人員身分者,得免參加基本訓練。
五、義消導覽於協勤時,應穿著導覽服制,或本館同意之服裝,並接受消防人員指揮,不得違反或逾越。
六、每月二十五日前應完成次月協勤分配表編排,協勤分配表以四時為單位,義消導覽應依表排至本館協勤並簽到簽退。
七、義消導覽每月應至少服務八時,或全年至少服務九十六時。
前項情形,若為新進義消導覽或事先請長假達二週以上之特殊情況人員,協勤最低之時數依比例計算,不足一者四捨五入。
八、義消導覽除依協勤分配表協勤外,本館得視各項任務需要,召集參加勤務演習、宣導或出席相關活動,並督導、考核及管理所屬人員,必要時召開聯繫協調會議。
九、當年度義消導覽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由本局公開表揚:
(一)執行導覽工作,經媒體報導後有助本館提升正面形象。
(二)協助設計製作宣導教具或器材並廣為運用於活動成效卓著。
(三)特殊案件或其他事蹟經本館認定之有功\人員。
十、義消導覽符合服勤辦法第八條或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本館提報解聘:
(一)無法勝任導覽及相關工作。
(二)全年度協勤時數未達八十時或無故未依規定接受必要訓練達四時以上及活動達二次以上。
(三)未先向本館報備調班、請假,全年達三次以上。
(四)收取、索取財物、利益或推銷商品,經查屬實。
(五)加入義消導覽未於一年內完成基本訓練及專業訓練。
(六)違反本要點第五點規定,屢勸不聽從,或嚴重影響本館形象。
前項第二款情形,若為新進義消導覽或事先請長假達二週以上之特殊情況人員,協勤未達之時數及無故未依規定參與訓練及活動之次數依比例計算,不足一者四捨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