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4-04-18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全球資訊網站維護須知

中華民國104年3月16日桃消秘字第1040007225號書函訂定
中華民國106年3月3日桃消秘字第1060007515號書函修正
中華民國111年3月7日桃消秘字第1110006307號函修正
一、桃園市政府消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升本局全球資訊網站之日常維護管理工作,強化網頁資訊之正確性、即時性,增進為民服務效能,特訂定本須知。
二、本須知適用對象為本局各科、室、中心、大隊部。
三、得不定期召開網站維護小組會議,由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主任擔任會議主席,出席人員為各科、室、中心、大隊部網頁維護人員。
四、網站維護小組成員每月應檢視本局網站,檢視成果於次月電子通報經單位主管審核核可後送交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提付網站維護小組會議研議。
五、執行、推動及督導有功承辦人員,各科、室、中心、大隊部限提報督導有功主管及網站維護小組成員各一員,每年敘獎額度以一次嘉獎為限。
六、執行、推動及督導不力人員,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