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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近送醫原則 您的位置:首頁 > 緊急救護 > 就近送醫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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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送醫原則
消防局送醫原則為「就近適當醫療機構」據緊急醫療救護法(另開新視窗)
第29條規定:
救護人員應依救護指揮中心指示前往現場急救,並將
緊急傷病患送達就近 適當醫療機構。
消防局119服務對象為「緊急傷病」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另開新視窗)
第2條定義「緊急傷病」:
指具有急性及嚴重性症狀,如未即時給予醫療救護處理,
將導致個人健康、身體功能嚴重傷害或身體器官機能嚴重異
常之傷病。
非緊急傷病請洽民間救護車(另開新視窗)復康巴士(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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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珍惜救護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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